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省文獻會)與臺灣方志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與臺灣方志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的前身為臺灣省文獻委員會、臺灣省通志館,修志是主要職掌之一,並負責方志審查、輔導等,與方志之淵源由來已久。數十年之間,數度辦理臺灣省通志的興修。並提倡全面修志,辦理輔導縣(市)及鄉、鎮、市、區修志,及審查縣市志等。

   
【為纂志而生】
民國18年,國民政府頒令「修志事例概要」,規定「各省應於省會所地設立省通志館」,臺灣時值日治,並未同步;民國3510月,內政部公佈「地方志書纂修報法」及「各省市縣文獻委員會組織章程」;民國37年,依「修志例概要」之規定,公布「臺灣省通志館組織規程」,並於3761設立臺灣省通志館,聘省府委員林獻堂為館長,負責督導編纂《臺灣省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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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志史料】
為推廣文獻史料,曾陸續出版各種清代與日治時期纂修之方志達數十種。其中淡水廳志稿澎湖廳志稿足本合校新竹縣采訪冊為本館首先進行標點,承先啟後,便利閱讀,而新竹縣采訪冊先前流傳的版本尚缺其半,本館林文龍蒐羅補齊後出版,成為「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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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志相關出版品】
在民國40年代,各縣市文獻委員會陸續成立,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印修志通訊(後改為方志通訊)作為全面修志的聯繫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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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館曾纂修之方志】
本館纂修之方志,包括臺灣省通志稿增修臺灣省通志臺灣省通志重修臺灣省通志臺灣全志等。臺灣全志正陸續出版中。

【《臺灣省通志稿》】
《臺灣省通志稿》,民國40年至49年間陸續纂修完成,54年出版問世,共1011卷,59篇,分訂為60冊,費時15載始完成此一艱鉅之修志工作。斷代為民國3510月。

【《增修臺灣省通志》】
民國508月,《臺灣省通志稿》送審之際,內政部函請省政府飭文獻會,該志稿應改為以民國50年為斷代。《增修臺灣省通志》共涉及422篇,約400萬字,分訂為25冊。


【《臺灣省通志》】
《臺灣省通志》係將《臺灣省通志稿》與《增修臺灣省通志》2部志稿重新改編整修而成,以民國50年為斷代,於民國62年底全部出版,分訂為146冊,戰後首次編修之《臺灣省通志》,於此正式完成。

【《重修臺灣省通志》】
依當時地方志書纂修辦法之規定,省志20年纂修一次,因而《重修臺灣省通志》乃斷代於民國70年,共1012卷。

【《臺灣全志》】
《臺灣全志》全書分12志、78篇,包括卷首、大事、土地、住民、政治、經濟、國防、外交、文教、社會、職官、人物、藝文及卷尾,內容以「詳今略古」為原則,即民國70年以前予以適當略述,民國70年之後則完整呈現臺灣各層面之變革,以民國90年為斷代。卷首、大事、政治、社會、職官各志已出版,文化、教育、土地各志正在修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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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土斯民-臺灣方志 

方志是地方歷史與人文地理、自然地理的綜合體,具有地方歷史「存史」的功能,也是「地方的百科全書」。清代學者章學誠指出方志對於正史的作用與功能有:「補史之缺,參史之錯,詳史之略,續史之無」,就現今的意義,除了傳統之保存史料資政的作用外,更具有教育文化的意義及做為鄉土教材、鄉土教育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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